| 欢迎您使用 “互动交流”,了解并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,将有助于您的来信能得到及时处理。
请您尽可能提供个人真实信息,以利信件办理和反馈,我们承诺将严格保守您个人信息的秘密。 |
1 、受理范围 |
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:
( 1 )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、意见和建议;
( 2 )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;
( 3 )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;
( 4 )对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;
( 5 )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、问题和要求。 |
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:
( 1 )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、登记、备案等事宜的;
( 2 )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( 3 )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;
( 4 )无实际内容的;
( 5 )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;
( 6 )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。 |
| 2 、办理程序 |
| 您的来信将按《国家信访条例》、《浙江省信访条例》及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,并由浙江省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及浙江省信访信息系统辅助完成。 |
| 3 、办理时限 |
| 一般情况下,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 30 日的办理期限。( 详见《国家信访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) |
| 4 、办理进展情况查询 |
| 您可以通过在“办理进度查询”中输入相关信息,查询您的来信办理进展情况;同时,您还可以表达对该信件办理情况的满意度。 |
| 5 、公开约定 |
| 当您写信时选择了“愿意公开”来信内容,相关部门办理信件时认为来信内容和回复意见可以“公开”,那么您的来信及回复意见将在您写信渠道的同一网页上向社会公开。 |